车牌不可以转让。车牌是本人通过申请而获得的,任何人不能随意转让。但是原车主可以在汽车过户、汽车报废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在新车上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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