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归属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临沂市不动产物权如何分类?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用益物权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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