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消息,据媒体报道称百度诉自媒体“金融八卦女”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判决结果已出炉:法院驳回“金融八卦女”所属金八传媒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该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金融八卦女”对百度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新浪微博、“金融八卦女”应用软件等平台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百度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左右。
目前,“金融八卦女”已经在微博发出致歉声明,声明称其行为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李彦宏形象造成损害,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深表歉意,郑重道歉。
据悉,“金融八卦女”与百度的侵权纠纷源自前者于2016年11月发布的题为《原来是向海龙向百度道德委员会举报的李明远(复盘李明远在百度的轨迹)》的文章。
以下致歉声明: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我公司经营的“金融八卦女”平台未经核实于2016年11月5日发布了针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及李彦宏先生的不实信息和低毁性描述,给上述两公司及李彦宏先生形象造成损害,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我公司深表歉意,在此郑重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致歉人:金八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二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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