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外省市户籍职工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材料将更精简哦,户籍证明原件、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将不再需要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外省市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缴停半年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主,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业务办理将精简。
据悉,市民在办理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电子证照),个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即可,以往需要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将不再需要提供。
另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符合以上条件的市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相关业务,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请勿相信非法中介,避免财产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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