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 江苏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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