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东外环-荆山中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炭坞西路为博山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博山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图源:淄博市公安局
烈性犬饲养有什么要求?
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只的,应当圈养或者拴养;确因免疫、登记、诊疗需要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用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已经饲养的,养犬人应当自2022年7月1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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