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性犬饲养有什么要求?
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只的,应当圈养或者拴养;确因免疫、登记、诊疗需要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用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已经饲养的,养犬人应当自2022年7月1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置。
对养犬人有什么要求?
1.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无虐待、遗弃犬只记录。
2.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这就意味着,不管有多少套房子,每一户籍限养一只。多户群租的情况下,该房住所内也只能养一只并且需经过房东同意饲养。
3.2022年7月1日本条例公布前,重点管理区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已经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可以继续饲养,并要依法办理犬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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