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将取消租住资格:
1.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2.存在用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未及时退租的;
4.未按时缴纳房租以及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等违反租住协议行为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
5.拒不服从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安排管理的。
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向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提交。组织部(人社局)审核后,向企业核发人才公寓租赁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单位根据人才公寓租赁通知书和入住情况,确定人才公寓租赁分配方案,与人才、用人单位等签订租住协议,收取押金、租金,办理租房手续。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网,原文https://www.nbqwrc.com/info?id=0d668d9432e6753cd9cb9e5cd792622fstat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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