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申请在奉化区学校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优抚优待对象和政策性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具体见《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购买住房,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已经获得住房“产权证”的,可以以房申请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属于城区间流动,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持有在奉化区依法获得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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