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要求申请上虞筑巢助企购房补贴时在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申请时仍在虞缴纳社会保险(补缴无效)。
申请对象条件:
筑巢助企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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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出生日期须在1979年3月1日(含)至2005年4月30日(含)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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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为在虞企业在岗职工(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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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在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申请时仍在虞缴纳社会保险(补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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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申请人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宅(须为2024年春季房博会参与项目的参与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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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虞企业的 E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外,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家庭须为在我区国有土地上无合法住宅(合法住宅含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中已预定、网签的商品房,不含上述第4小项的住宅)的无房家庭,且近3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含离婚析产、赠与、继承等)和网签合同变更、撤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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