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学生医保参保中断在三个月内的,自补办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若学生医保参保中断超过三个月,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注意
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按学籍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一般是每年9月1日—12月27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通知的方式和规定时间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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