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港澳台再次签注窗口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赴港澳台旅游自助签注为立等可取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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