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可以用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则须支付加班费,不能以补休代替。
2024年春节假期期间,2月10日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在这几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三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2月13日至2月1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两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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