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应当提供:
(1) 护照;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机构:
新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
电话:0373-3077346、3696654
邮编:453000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的结婚、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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