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范围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伊川县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且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4年4月1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伊川县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且在2025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或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逾期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5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zhjjp.com/n/854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