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90天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16周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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