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表作条件
1.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
2.申报人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14号)科研成果条件的,可作为符合代表作条件参加2023年度评审。咸人社函〔2023〕14号文件中的科研成果条件2024年度不再适用。
二. 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9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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