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灵活就业医保银行批扣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原与医保部门签订的符合税库银三方协议规范的批扣协议,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平移该协议实现医疗保险划扣缴款(缴费人与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部分缺少账号、账号不符合税库银三方协议规范要求或银行批扣协议平移失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及新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采取银行批扣协议缴费的,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或者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税务办税服务厅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并进行批扣缴费方式确认。
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操作如下:
1.搜索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左侧点击【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录入银行账户信息,其中*表示必填,选择受理税务机关信息,点击“下一步”,点击“申请”,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左侧点击【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点击“新增”按钮,新增税库银三方协议信息,选择银行信息,点击确定,进行网签三方协议申请,其中*表示必填,选择批扣方式,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
4.左侧点击【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选择已登记的记录信息,点击“验证”按钮,如果验证通过,协议状态会变为“验证通过”,即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已采取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方式批扣的,应合并到同一个三方协议账号下批扣。
三方协议签订成功后,税务系统自动生成待批扣清册,每天发送指定银行扣款。为保障权益不受影响,应于每月5日前在协议银行卡内存足余额以便划扣,确保在扣款周期内可以按时扣款。扣款周期内账户余额不足的,也可通过手机端等自助缴费渠道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费款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如要停止费款划扣的,需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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