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过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现场窗口等途径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自身合法劳动权益行为的,可通过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现场窗口等途径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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