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网上申请入口:司法部官网
申请条件: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办理证明书。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则上应与资格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一致;
照片,原则上提供与本人考试报名上传同一底片照片;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遗失新版证书备案页或旧版证书正本的,原则上不予补办;如确需办理证明书,应交回新版证书主页或旧版证书副本。
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市司法局核对申请人信息,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审查,打印《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审查通过后自动上报至省(区、市)司法厅(局)核查,核查通过后上报至司法部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印制证明书。系统记录市、省、部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流程信息和证明书印制日期,印制完成后本次办理事项办结;任何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未通过时本次办理事项自动终止,也属办结状态。
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后,在本次事项未办结之前可以查看办理进度,系统显示每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结果和时间。
办理时限:
司法部于每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受理证明书办理;于法律职业资格集中审核期间,统一接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报送的申请办理证明书材料和核查工作报告,并印制证明书。
办理证明书具体时间安排参照司法部公告公布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审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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