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照5203元的3.85%再乘以4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80.13元(5203元*3.85%*40%=80.13元)。
若预存2024年1-6月半年保费,需预存480.78元,加上大额保险费110元,共计590.78元;若预存2024年1-12月全年保费,需预存961.56元,加上大额保费110元,共计1071.56元。
2022年12月1日,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22〕13号),丹东市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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