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扫黑除恶基本原则
- 2.打黑除恶立案标准电话
- 3.扫黑除恶会议记录村委会内容
- 4.扫黑除恶的电话是多少
扫黑除恶基本原则
“扫黑除恶”是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一项全面、深入、持久的专项斗争,旨在打击破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清除害群之马,保障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是人民利益至上、法律制度为根本、科学斗争有序、深入挖掘领导责任、全社会参与配合。
首先,人民利益至上。扫黑除恶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所以,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为百姓谋福利,维护社会安全。只有人民满意,才是扫黑除恶真正的胜利。
其次,法律制度为根本。扫黑除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越雷池一步”,不能违反人道主义原则,不能侵犯人权。扫黑除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罪大恶极的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涉案轻微的人,要实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科学斗争有序。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斗争方案,注重研究黑恶势力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对其作出精准的打击,防止弄虚作假,制造无辜牺牲者。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避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四,深入挖掘领导责任。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领导,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警察,只要有罪,就要依法惩处。同时,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最后,全社会参与配合。除了公安机关的力量之外,还要发动广泛群众支持配合,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持久战。
综上所述,扫黑除恶是全民共同参与的事业,是打击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危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意义愈发重大。我们要秉持人民利益至上,法律制度为根本,科学斗争有序,深入挖掘领导责任和全社会参与配合五个原则,共同打赢扫黑除恶这场艰苦卓绝的战争。
打黑除恶立案标准电话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打黑除恶立案标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其黑恶势力一般表现为:1.一般为3人以上;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人民发现以上情形的,即可报警,经公安机关侦察后,属于黑恶势力的,即可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通知 》二、依法认定和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3、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扫黑除恶会议记录村委会内容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违纪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对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绚私舞弊、故意拖延,纵容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或滋生蔓延、坐大成势。
3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在上级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检查、集中打击、交叉查处或异地国家机关进行查处时欺上瞒下、隐瞒事实,阻挠干扰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
4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罚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帮助在押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络、串供、逃跑、转移赃款赃物;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在犯罪服刑期间违规为其提供各种帮助、收受罪犯及其亲属贿赂;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5打探、了解和掌握有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内部信息,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
6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
7违规违纪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
8违规违纪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批上合法外衣。
9违规违纪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提供资金援助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券、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
10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放纵、袒护并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提供保护等。
11纪委监委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具有符合规定情形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2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
扫黑除恶的电话是多少
扫黑除恶: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有: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两个一律”指的是: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个结合”指的是: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即“三个事关”)是: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的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的斗争任务: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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