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不予纳保情形
1.家庭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的(作为唯一谋生手段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等除外);
2.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实际人均建筑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拥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唯一住宅兼做家庭经营性用房的除外)或经营企业、注册公司的;
4.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金融性资产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5.安排子女自费留学的;
6.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
7.参与或从事国家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8.不配合工作人员核查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影响低保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予保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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