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才年金参加范围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人才年金。原则上,参加人才年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具有可对应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四)在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人员;
(五)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以上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六)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类奖项(称号、工程)的个人。
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有经济负担能力的,鼓励在5年内逐步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
拓展阅读: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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