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审查→区县拨付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市级资金补助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人员信息审核后,生成合格人员保险明细表,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有关要求:
(一)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二)已申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后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其补贴并不得再次申请:
1.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养老保险;
2.本人申请提出退出保险补贴政策;
3.企业法人(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4.死亡;
5.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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