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考申请免考流程
一、网上申请
9月1日-6日(8:00–22:00)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免考,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根据我省免考政策要求选择需免考的课程,正确录入证书信息,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
9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和7日(9:00–11:30)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免考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网上缴费
9月1日-7日(8:00–22:00),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缴费成功后免考申请完成,信息不予修改,不予退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免考收费执行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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