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授权范围
参保职工本人(发起人)与其直系亲属(被绑定人)均为河北省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且参保状态均为正常。
二、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
被绑定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时,可以使用发起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三、限定使用范围
1、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2、不得用于化妆品、营养保健品、食品、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家用电器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生活用品及与治疗、辅助治疗无关的商品;
3、严禁利用个人账户套取现金。
四、使用前提条件
使用者的个人账户余额必须是0,才可以用家庭成员的账户。
五、医院就诊须知
参保人员实名制就医,医保结算时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结算,已被绑定的参保人即可享受家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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