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补助标准: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1176元/月)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咨询电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5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zhjjp.com/n/753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