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不满6个月确需回淄博就医的,请将备案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等材料提交到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享受淄博同等医保待遇;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执行首先自负比例10%的政策。超过6个月回淄博就医的,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之后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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