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②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⑤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二手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⑦具有购买二手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所购二手房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
⑧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及紧缺人才支持政策的借款人,应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⑨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⑩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之一应为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⑪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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