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开展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试点工作,我市在全市范围内优先选取了21家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先行将提供的医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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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保障服务纳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将门诊保障待遇延伸至社区服务中心及诊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此类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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