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请材料
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4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314-605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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