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江苏就率先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政策体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助学贷款(1项) | 由政府主导 财政贴息 保障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 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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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
本专科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生.年 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生.年 |
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调整为LPR减60BP。贷款利率调整无需学生申请。
今年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申贷学生,即日起办理助学贷款时直接按照LPR减60BP的贷款利率签订借款合同。对今年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即日起助学贷款利率由借款合同约定的“LPR减30BP”直接调整为“LPR减60BP”。对存量(往年发放)的执行“LPR减30BP”利率的助学贷款,统一于借款合同约定的今年的重定价日(2023年12月21日)将利率调整为“LPR减6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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