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垦利区公租房怎么续租?
答:租赁合同期满后申请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续租,申请人应退出保障。
注意事项:
1.租赁期内保障条件改变的,家庭成员需及时告知公租房管理部门,由家庭成员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租房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责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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