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什么是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区别
- 2.前科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 3.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 4.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
什么是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区别
量刑情节是指一种主客观事实情况,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从而据此来决定对罪犯处罚的轻重或者免除处罚。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1)量刑情节是一种客观的事实情况,与 刑法 中对某罪的规定无关。 (2)量刑情节影响着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3)量刑情节是在对犯罪人裁量决定 刑罚 时需要考虑的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1)从重处罚情节; (2)从轻处罚情节; (3)减轻处罚情节; (4)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前科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法律主观:
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是审判机关根据审判经验和具体案情,可以依其法律意识酌量掌握的从重处罚的行为,是酌定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在决定犯罪分子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定进行判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问题一: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九条对违纪行为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进行了具体规定。
关于从轻、从重处分的规定。
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
关于从轻、从重处分情节的规定。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适用从轻处分的情节。
一是主动交待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主动交待,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组织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是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检举,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向党组织自觉反映其他党员的违纪问题。这里检举的对象既包括特定对象,即同案人;也包括非特定对象,即其他人。所谓同案人,是指与违纪党员共同违纪的其他人。所谓经调查属实,是指经过党组织对涉嫌违纪的党员所检举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事实确实存在的。这里的主动检举行为,应当发生在涉嫌违纪党员被立案之后和被处理之前,才能作为从轻情节对待。
三是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这里所谓主动挽回损失,是指党员在其违纪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之后,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使损失得以挽回的行为。所谓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是指党员在违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之前,就中止了违纪行为,并有效地阻止了违纪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违纪行为被立案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被立案之后。
四是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包括主动退赔和主动退赃。主动退赔,是指违纪党员自觉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经济利益并赔偿由于违纪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主动退赃,是指党员自觉退出因违纪而获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退赔或是退赃需出于违纪党员的自觉行为,而非在党组织敦促下进行。主动退出的时间既可以在立案之前,也可在立案之后。
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其他立功表现,是指主动交代、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以及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以外的,反映违纪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悔改表现的行为。
六是《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适用从重处分的情节。
一是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所谓强迫,是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
使他人违背自己的意志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所谓唆使,是指教唆、挑动、指使他人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二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所谓串供,是指违纪党员与他人相互串通,编造虚假证据以逃避处分的行为。所谓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是指违纪党员在组织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期间,提供虚假的事实证明,或者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或其他证据予以毁灭或者隐
藏起来使其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行为。
三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所谓阻止,是指违纪党员通过种种方式为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行为设置障碍的行为。
四是包庇
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所谓包庇同案人员,是指对参与共同违纪的其他人员提供假证明,使其免受纪律追究的行为。
五是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是指除前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属于干扰、妨碍组织
审查的其他行为。
六是《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是指在《条例》分则中关于从重情节的具体规定…>>
问题二:在纪律处分中对从轻,减轻处分和从重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问:一党员干部因经济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他认为党组织给他的处分过重了。请问?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外,减轻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错误的;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等。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后,主动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处分。对于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伪造、销毁、藏匿罪证的;包庇同案人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等。
问题三: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问题四: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
髓。其基本含义是: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他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如某犯罪分子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依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在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之外,又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身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了若干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对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迫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的处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主犯、首犯、故意犯罪等则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
罪刑相适应和从轻从重的原则并不矛盾,这是刑法原则适用的一种依法行使的灵活运用,正确运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不仅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补充,还是区别对待、打击犯罪,减少犯罪,达到刑法处罚的目的的有效手段。
问题五: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九条对违纪行为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进行了具体规定。
关于从轻、从重处分的规定。
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
问题六:( )处分是指在《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问题七:7、从重处分与加重处分的主要区别 简单通诉地来说,从重处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度内,选择较重或最重的处罚标准。如刑法规定的量刑在三年以下,从重处罚可以判处二年以下到三年之间,也可以为三年。
加重处分是在违犯多条规定时,数罪叠加的情况!
问题八: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加重党内纪律处分 《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问题九: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从重处分 公务员违纪行为中有以下情节的从重处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问题十:从轻处分,是指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最轻的处分对还是错 您好,《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
那么 行政处罚 如何判断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 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未作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认定是行政违法,还是犯罪,适当考虑运用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实践中,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 一些专门的法律、 法规 对一些具体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第十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检举人、 证人 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就可以依照这个具体规定执行。但需要指出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超过法定范围的从重处罚,是不允许的。 对于 行政处罚如何判断从重 处罚我们是可以从我们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情况都有什么来看出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规定是在我们国家严令禁止的情况下我们还有犯的情况就是适用于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后果严重和不满十八岁的人有犯罪的牵扯也是有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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