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一起爸爸想加入儿子班级群被拒起诉学校的纠纷案。老王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王由前妻抚养。老王先后两次要求加入班级微信群,学校以小王不同意为由拒绝。老王认为学校侵犯自己监护权,起诉学校要求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学校辩称,没有让老王进入班级微信群的决定是经征求小王意见后作出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准许老王加入班级群不构成对老王监护权的侵害。学校已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学校征求小王意见不属于过错。法院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请,老王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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