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高院发布了一则案例。冯某(男)与周某(女)系网友,冯某想要追求周某,遂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周某转款总计32677元。多笔转账为520元、999元、1314元转账说明载明“恋爱经费”“借款”“我爱你”“你急用就算我借你的吧”等内容。后双方未确立实质性恋爱关系,冯某表示不想在一起就还钱,周某表示愿意偿还。事后冯某向周某催要借款,周某偿还借款本金500元后,对于剩余借款未偿还,故冯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与周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于转账中载明的“恋爱经费”“一生一世”“我爱你”等内容,鉴于双方并未建立恋爱关系且双方签订过电子借条,故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给予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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