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阳到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到医院后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李阳去世后,李阳妻子张红认为,自己的丈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是工伤。而保洁公司却认为,公司8点半上班,李阳刚到公司才6分钟,公司领导还没有面试,李阳还没有被正式录用,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交纳社会保险,因此不应当为工伤。
近日,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因为单位没有给李阳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阳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此时距离工伤发生已近两年。这期间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认定了李阳与大连某保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今日,张红说,保洁公司没有明确表示将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她将继续打官司,为李阳追回赔偿。
用人单位 “ 先用人,再办理社保 ” 的行为该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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