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高院发布一则案例。2013年,王某、马某夫妇向中联某公司购买泵车,但因经营不善,本应分期支付的数百万元货款迟迟不结算。2019年,法院判决王某、马某偿还公司货款共计三百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两人声称无力还钱。2023年,中联某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王某、马某在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去旅游,近期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去某景区旅游的视频。且马某、王某隐瞒财产线索,在河南某高档小区经营了一家烟酒店。法官多次拨打王某、马某电话,马某始终拒接。据此,执行法官当场开具《预拘留通知书》,并要求马某的妹妹转达二人:“收到本通知后七日内,仍然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对王某、马某拘留十五日。”当天下午,迫于压力的马某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自己不想被拘留,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洽谈还款事宜。执行法官当即召集中联某公司代表与马某见面协商,马某当场履行部分款项,并与中联某公司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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