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改委下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方法要求:
1、在省内行政区内,应用省部级存量资金1000万元之上,且省部级财政局项目投资占总投资50%之上的非营利性省区级新项目,正常情况下推行代建制。
2、代建单位理应具有以下基本上标准:具备与建设工程规定相一致的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总承包、房产开发中的二项或多种项目风险管理资质证书;或是具备相对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或具备代建工作经验的政府部门基本建设服务平台。
3、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投标方法,择优录用明确当选组织,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对明确推行代建的新项目,正常情况下采用政府采购等方法从名录库中明确担负代建每日任务的企业。
1、什么叫代建制?
就是指依照“项目投资、基本建设、管理方法、应用”分离出来的标准,挑选系统化项目风险管理企业,签署代建合同,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担负操纵投资项目、品质、施工期和安全施工等义务,新项目工程验收后转交应用企业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案。代建期内,代建单位依照合同书承诺代行建设方岗位职责。
2、代建制方式
从该图上能够 清楚地看得出:
【1】代建单位一般是由政府投资单位根据三种方法选中,即:授权委托政府部门技术专业组织(深圳市、厦门等地)、招标会选中(厦门市、重庆市等地)、特定政府部门隶属工程设计公司(上海市、武汉市等地)。
【2】代建单位与政府投资单位中间签署的《代建协议》,代建单位记取的是“代建服务费”;代建单位与施工企业中间签署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彼此是发承揽关联,施工企业扣除的是“工程进度款”。代建方式下,最少存有这双层法律事实。
【3】代建单位并不是承包单位只是发包单位,其不参加具体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等工作中。
3、什么公司能够 是“代建单位”?
目前中国的“代建单位”关键有下列三种来源于:
机关事业单位型:原政府机构承担基建项目的工作人员建立而成,在分别系统软件进行代建业务流程;
资询企业扩展:由商务咨询、造价咨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等扩展业务流程从业代建业务流程;
施工企业转换:由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勘察和施工企业变化而成。
山东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
关于做好山东省部级政府部门项目投资
代建制管理方法暂行规定的通告
鲁改办项目投资〔2019〕1232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省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提升和标准省部级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提升项目风险管理水准和项目投资经济效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我委制订了《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大家,请坚决贯彻实行。
山东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
2019年12月30日
山东省部级政府部门项目投资代建制管理方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提升和标准省部级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完善项目投资操纵体制,提升项目风险管理水准和项目投资经济效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融合我国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代建制,就是指依照“项目投资、基本建设、管理方法、应用”分离出来的标准,挑选系统化项目风险管理企业,签署代建合同,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担负操纵投资项目、品质、施工期和安全施工等义务,新项目工程验收后转交应用企业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案。代建期内,代建单位依照合同书承诺代行建设方岗位职责。
第三条 在省内行政区内,应用省部级存量资金1000万元之上,且省部级财政局项目投资占总投资50%之上的非营利性省区级新项目,正常情况下推行代建制。涉及到国防安全、国家机密、互联网服务平台、及其省委有特别要求的新项目,依据详细情况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意味着省委做为授权委托企业,承担具体指导和融洽省部级政府部门项目投资代建制工作中,依照项目投资管理员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流程要求审核代建项目,挑选明确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执行资本管理和监管。财政局、住建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分别岗位职责承担政府部门项目投资代建制执行的相关服务项目和监管工作中。
第五条 推行代建制的新项目,选用环节代建的方法。代建单位依照前期设计及预算准许的基本建设內容、经营规模、规范和项目投资,代行施工单位岗位职责,从施工图、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直到缺陷责任期完毕,承担项目投资、品质、施工期的操纵和生产安全管理方法,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新项目转交,依规担负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方法和工程施工质量义务。
第六条 代建项目推行采购管理,在授权委托代建合同中确立承诺授权委托企业、代建单位、应用企业等多方的支配权、岗位职责、责任及合同违约责任等內容。
第二章 代建单位标准与挑选
第七条 代建单位理应具有以下基本上标准:
(一)具备单独主体资格,具备优良的社会发展信誉度,整体实力在行业发展居于领先水平;
(二)具备与建设工程规定相一致的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总承包、房产开发中的二项或多种项目风险管理资质证书;或是具备相对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或具备代建工作经验的政府部门基本建设服务平台;
(三)具备与建设工程规定相一致的工程造价、会计和管理方法等层面的技术专业工作人员,并具备从业代建工作中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与代建管理方法相一致的组织架构、体系管理及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代建项目相一致的资产整体实力和风险防控工作能力。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依照公平公正、市场竞争、择优录用的标准,会与相关部门,对同意提交申请并合乎第七条要求标准的企业,根据招投标方法,择优录用明确当选组织,纳入代建单位名录库。依据代建工作中进行必须,融合代建单位落实措施状况,对名录库推行动态管理,正常情况下每2年调节一次。
第九条 对明确推行代建的新项目,正常情况下采用政府采购等方法从名录库中明确担负代建每日任务的企业。省委有特别要求的新项目,可依照一同商议的标准,从名录库中立即挑选造成。
第三章 代建项目多方岗位职责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做为授权委托企业,承担代建项目的机构,工作职责是:
(一)融洽代建单位、应用企业及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各单位中间的关联;
(二)机构制订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条例、授权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性文字等技术性文档,并适度修定健全;
(三)机构开设代建单位名录库,挑选明确代建单位;
(四)机构新项目项目可行性汇报和基本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和审批;
(五)机构基本初步设计概算中必须做二次设计方案或是结构设计新项目的审查和审批;
(六)审批下发代建项目本年度融资计划,审批施工进度分配及相关资产应用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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