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保险可以在参保地外报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应在分娩前半年内履行生育分娩签约手续。
在规定时限内未签约的,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定额包干结算标准减半支付,其余由参保人员承担。
参保人员备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依法生育,以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有合并症或发生子宫破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胎膜早破的严重并发症,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全区生育医疗费用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定额包干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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