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办理零星报销:
(一)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因未联网结算、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等原因而未能刷卡直接结算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突发急、危、 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三)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回原籍地发生的医药费用。
(四)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药费用。
(五)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零星报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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