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 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异地就医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确定待遇享受规则。
温馨提示: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通过异地就医系统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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