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根据省局文件要求,邯郸市已开通38家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等门诊保障范围。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现将全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公告如下。
拓展信息: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主城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一级中医(中西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二级中医(中西医)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级三级中医(中西医)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市级中医(中西医)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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