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兑付程序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宅全额购房发票、完成二手住宅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凭上述有关材料,到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含招宝山分中心)房管窗口进行补贴申报。
(二)审核
区房管中心牵头对申请补贴房屋情况(网签合同时间、购房人、房屋性质及有关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由区房管中心计算补贴额度、发放兑付,并负责保管购房补贴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兑付
审核后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由区房管中心按月统一拨付给购房者(当月申请,次月15日前发放到位)。
住建部门牵头,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资料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eRJfFTa2Fgo_Xm9xSfw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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