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复印件,纸质,1份;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纸质,1份;
4.单位说明原件(单位账户名称与单位参保组织名称不一致时提供),纸质,1份。
温馨提示:
(1)为保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复印件的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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