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条件如下:
1.按8.9%费率缴费的,其女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023年7月1日后生育的含补缴)
按8.9%费率缴费的新参保职工须在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缴费时间,不含补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因工作变动,按6%或8.4%转为按8.9%费率缴费的人员,须在生育前按8.9%费率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断保等原因致生育保险中断缴费的,须在生育前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费到账,生育保险视同为连续。
附:生育津贴申报途径
女职工生育后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或单位专管员通过单位网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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