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派10月20日消息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商标文书,类型为商标异议决定书。
企查查App显示,文书正文显示,MATEPOD”指定使用于第9类“耳机;电子芯片”等商品上。异议人为苹果公司,涉及商标为“HUAWEIMATEPOD”商标。苹果公司认为该商标恶意模仿、抄袭“AIRPODS”、“EARPODS”等商标。
久久派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英文字母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亦缺乏事实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支持,准予华为公司“HUAWEIMATEPOD”商标注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5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zhjjp.com/n/37125.html